(北林学发〔2024〕12号)
为鼓励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特设立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各方面表现良好,各门必修课和选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4. 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各方面能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5. 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以上);
6. 生源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的本科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在校少数民族学生。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处分并未解除;
(2)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籍;
(3)在校院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所在宿舍一学年内累计三次以上不合格;
(4)在参评过程中,存在捏造材料、隐瞒、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1.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如下:
一等奖:按照应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人;
二等奖:按照应参评学生人数的3%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年/人;
三等奖:按照应参评学生人数的5%评定,奖励金额为600元/年/人;
2. 应参评学生是指评定年度在籍在校的新疆、西藏籍本科年级少数民族学生总人数。
三、领导机构
1. 学生工作处负责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复审等工作。
2. 各学院的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的初评、院内公示和推荐等事宜。
四、评定流程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流程为学生提交申请,班级辅导员赋分,学院评定、学院公示与推荐,学校评审、公示与奖学金发放。各环节工作及应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学生准备以下材料,填写完毕后提交至班级辅导员处。
1. 如实填写《北京林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考试证书》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登记考试(MHK)证书》(含口试成绩单和笔试成绩单)复印件;
3. 申请书(手写,格式规范、字迹清晰、800字左右)。
(二)班级辅导员赋分
班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日常表现填写《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评分表》(附件2),并对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学院评定、公示与推荐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附件1)、《评分表》(附件2)、《申请书》及其他相关附属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填写《XX学院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将学生申请及学院汇总表等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四)学校评审、公示与奖学金发放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学院推荐报送的申请学生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流程及结果通过学生处处长办公会审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对象。
五、附则
1. 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生奖学金纳入学校评优体系,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
2. 获得“省/市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或进步奖”“北林榜样”等荣誉称号的学生,在获奖(荣誉)年度名额单列,并可申请此项奖学金一等奖。
3. 学校提倡获奖学生将奖学金用于帮助学习、缴纳学杂费等与学习相关方面。凡无特殊原因欠缴学校各种费用的学生,将暂时停发其奖学金。
4. 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
5. 各学院上报推荐名单中,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再对比学习成绩的原则确定获奖学生。
6. 获奖学生应积极配合支持院校工作,积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7.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相关条文同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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