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学发〔2024〕11号)
为鼓励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争创佳绩,退役返校后勤奋学习、积极实践、全面成长、健康成才,学校决定设立北京林业大学“优秀退役大学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2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 在北京林业大学正式注册的退役本科生和研究生,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3. 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投身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各方面表现良好;
4. 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选修课、年度内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补考合格的不在此范围。
二、奖项设置
“优秀退役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人。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三、评定办法
1.“优秀退役大学生”纳入学校评优体系,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
2. 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书或材料),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后,报所在学院审核和公示,如无异议,上报学校;
3. 由学生处、研工部、武装部对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复审,并组织评选和公示;
4.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或嘉奖以上表彰的,退役后可以直接获得该奖项一次。
四、附则
1. 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的评优资格。
2. 本细则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北京林业大学退役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北林学发〔2017〕47号)废止。
3. 本细则由学生处、研工部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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