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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等通知文件有关规定,现启动我校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补偿代偿标准

(一教育阶段及补偿代偿方式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金额上限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足20000元或25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

、申审核流程

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具体要求见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说明》(附件1),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附件3)。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1.毕业生即日起可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于“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学院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审核标准重点审核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未经认真审核直接通过的行为。

2.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也务必于9月15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2023及2024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学院务必逐一通知毕业生本人填报,并9月1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应及时提醒相关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确保不漏一人。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 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学院务必逐一通知毕业生本人确认是否申请复核,并77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待学校审核、中央审核通过后,学校将通知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并于9月2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四)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有关毕业生可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学院915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学校于9月2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请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扫码加入下方微信群,相关问题可在群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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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向毕业生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在2025年毕业生离校前,将政策提前传达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政策。各学院要监督提醒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学生咨询问题应严格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解释。

工作联系人:

本科生:唐老师010-62336078

研究生:黄老师010-62336136

附件:

1.2025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说明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教师端操作手册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6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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