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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第一批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4-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关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规定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开展2026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其中:

1.服兵役学生: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以下称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指服兵役前在我校就读已经取得我校学籍)、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退役士兵学生:指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不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二、资助类型及标准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22022年1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320239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42024年9月1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和直招军士补偿代偿

“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16000/20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每人每年20000/25000元(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

2.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对复学或入学后的学费实行减免。申请202491日之后的学费减免,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学费标准执行,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按上级部门要求,退役士兵学生若在当前学年之前因故未资助,学费资助只允许在当前学年补报前一学年资金。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

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2022124日前

2022124日(含当日)至2023831

202391日(含当日)至2024831

202491日(含当日)后

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每人每年8000/12000

每人每年12000/16000

每人每年16000/20000

每人每年20000/25000


三、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材料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申请系统填写、打印本人签字确认。

2)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退役士兵学生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退役士兵学生还须提交关于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通过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申请系统填写、打印本人签字确认。服兵役资助年限内仅需提交上述材料申请1次,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已提交过申请的学生,本学年无需重复申请。

其中,表I和表“征兵办公室意见”处需填写完整并盖章,退役入学学生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处也需完整填写并盖章。

注:今年以上材料均从我校服兵役资助系统提交扫描版文件即可,无需再提交纸质版材料。今年退役复学的同学在系统中需先从“应征入伍”模块提交一次申请,再从“退役复学”模块中申请,请务必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统网址:https://apaas.bjfu.edu.cn/dashboard/app/47

请本年度申请服兵役资助工作的同学扫码进下方微信群,相关问题可在群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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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审核上报

武装部、财务处、学生处或研工部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根据批复执行相应资助。

四、注意事项

1.服兵役资助年限为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为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为退役复学(入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资助范围之内(二次入伍除外)。

2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代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

4.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申请并获得资助。

联系人:

武装部办公室 宫老师、李老师 010-62337914

本科生资助 唐老师 010-62336078

研究生资助 翁老师 010-62336011

附件:服兵役系统操作说明

北京林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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