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总体要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总体部署,学校决定于2019年3月19日起,对将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楼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的危害及界定
1.近年来,我国因电瓶、电池入楼造成的火灾事故频发。电瓶、电池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会发生爆燃、爆炸,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2.学生公寓是同学们在校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校内人员密度最高的公共空间,电瓶电池入楼存放或充电,是学生公寓的巨大安全隐患,给学生公寓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3.本通知禁止入楼的电瓶、电池是指:为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电动助力工具或其它仪器设备提供电力的电瓶、电池和充电设备。
二、电瓶、电池带入学生公寓处理办法
1.在学生公寓内存放或为电瓶、电池充电的学生,首次发现予以记过处分;再次发现予以留校察看处分。因存放或为电瓶、电池充电引发火情的同学,予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责任均由电瓶、电池带入宿舍者承担,情况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全校范围内实名通报存放或为电瓶、电池充电等违纪行为;
3.为电瓶、电池充电被现场查处时,在场的其他同学知情不报,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62338173
2.举报邮箱:gyb@bjfu.edu.cn
3.现场举报:2号办公楼323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电瓶、电池进入学生公寓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大公寓辅导员走访巡查学生公寓力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排查本学院电动车所有者信息,确保全员知晓电瓶、电池充电危害及学校处理办法。
2.各物业公司要加大门岗管理和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电瓶、电池存放或入楼充电行为,准确取证,及时报送违规信息。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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